恩   這篇沒有照片放  看看文字吧
沒錯  我的名字竟然出現在報紙上了  還是八卦報紙的蘋果日報
這裡面究竟怎回事呢  大家來看新聞內容吧

原文連結
http://1-apple.com.tw/index.cfm?Fuseaction=Article&Art_ID=31408190&IssueID=20090220

【侯柏青╱台北報導】北市男子陳安進去年闖越北市興安街到對面垃圾車倒垃圾,卻被機車騎士鍾昌志撞倒,雙方受傷,
陳男憤而提告,台北地檢署先將鍾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,鍾男不滿也反告,
檢方也認定陳男沒走斑馬線也是車禍原因之一,昨將他追加起訴過失傷害罪。 

難辭其咎

起訴指出,六十二歲的陳安進,去年五月十七日晚上九時三十分提著垃圾走出家門,到住處後面的興安街旁等待垃圾車到來,
垃圾車一開到,陳安進拎著垃圾就直接穿過馬路。當時,
三十三歲男子鍾昌志騎機車載著女性友人何明潔途經興安街,見狀先按喇叭並企圖閃避不成,撞上陳安進。 

事故三人全受傷

車禍發生後,三人都倒地受傷。騎士鍾昌志出現胸痛,何明潔左腳挫傷,陳安進則是左手臂「遠端橈骨閉鎖性骨折。」
被撞受傷的陳安進一狀告進台北地檢署,檢察官盧慧珊認定鍾昌志騎車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,
導致撞傷穿越馬路的陳安進,起訴鍾昌志過失傷害罪嫌。
不過,鍾昌志認為陳安進胡亂穿越馬路也有過失,同樣告上法院,另名檢察官陳韻如調查後認為,
行人應走斑馬線,陳安進沒有繞行一旁興安、遼寧街口的斑馬線,而是擅自穿越馬路,
過程中還一度停頓、站在馬路上,鍾昌志騎車途經閃避不及撞上而受傷,
檢方認為陳安進對車禍的造成也有部分責任,且導致鍾昌志受傷,依法也將他起訴過失傷害罪。
律師胡峰賓說,很多民眾習慣在小街小巷穿越馬路,貪圖便利,但萬一遇到車禍糾紛,
對方也受傷,反而也跟著吃上官司,民眾應按照交通規則過馬路,
一百公尺內若有斑馬線、天橋,就得走斑馬線、天橋,安全又有保障。 

兒是知名魔術師

記者昨至陳安進住處,陳家無人應門,鄰居說,車禍困擾陳很久,他也曾向鄰居訴苦,
本以為已落幕,沒想到被起訴。鄰居還透露,
陳安進的兒子就是搞笑魔術師陳佑庭參加過綜藝大哥大張菲主持的《大魔競魔術》節目。 

蝦米????  我變搞笑魔術師喔=.=

恩  這篇重點是  大家自己要注意安全  由於垃圾車佔據了整個車道  所以大家習慣直接到對向
其實啦  我老爸不爽的原因是  在醫院寫口供的時候簽名了  但是到了法院又是另一套說法
外加上對方疑似因為在醫院工作  所以利用公務之便  製造一些證明(我用疑似二字  表示未經證實)
這事情  真的會弄很久  一年了  
告訴大家要注意安全喔
有後續報導在跟大家說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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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佑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9) 人氣()